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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怀海禅师是否创立了天下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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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4:1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百丈怀海(749-814)是禅门清规的创立者,这是禅宗历来承认的共识,也是怀海在禅宗史上拥有特殊地位的重要原因。然而,近来有些学者对此有所质疑,甚至提出怀海“并未创立任何寺院规则”的观点,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重新探讨。
据《敕修百丈清规》卷八:
碑侧大众同记五事,至今犹存。可为鉴戒,并录于左。
大师迁化后未请院主日,众议厘革,山门久远事宜都五件:
一塔院常请一大僧,及令一沙弥洒扫。一地界内不得置尼台、尼坟塔,及容俗人家居止。一应有依止及童行出家,悉令依院主一人,僧众并不得各受。一台外及诸处,不得置庄园田地。一住山徒众不得内外私置钱谷。
欲清其流,在澄其本,后来绍续,永愿遵崇。立碑日大众同记。
贾晋华教授对这段文字进行了仔细研究,她认为,“百丈怀海看来并未为其寺院创立和留下任何规则,否则刻于碑阴的将不是其弟子辈的共同决议,而是怀海的规则;即使他仅是提出其中的一些建议,碑文中也应该会提及这位开山祖师的贡献。相反,从碑文中‘大师迁化后未请院主日,众议厘革山门’及‘欲清其流,在澄其本’的话语看,百丈在世时对山门的管理似乎并不严格,以致需要订立规矩来‘厘革’和‘澄清’。”

百丈怀海禅师


这五条规则如何解释十分重要。
第一条最迫切,即请一大僧、一沙弥负责维护洒扫百丈塔院,不令荒废,以报师恩。第二条要求在整个百丈禅寺拥有的地界内不得设置尼寺及比丘尼坟塔,也不能容许俗人居止,以保证山门和僧团的纯洁,维护本寺及本宗形象。第三条强调只有院主一人才有资格收徒,这是为了防止乱传滥授,避免混乱,保证统一。第四条是为了防止寺院经济过度发达,田产过多,因此只允许寺院范围内保留一定数量的田产,以保证僧众的最低生活和基本保障。禅宗虽然有所改革,允许参加劳动,但其本意是为了得一口食疗饥疮,以安心参禅办道,并非为了获得财产和满足享乐的要求。第五条则是规定僧徒个人不得拥有任何私有财产,不得私存钱粮。
五条约定,并非表明当时不存在《禅门规式》,而是把其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予以重申。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清规更加体现了“非权威”的精神。早期清规的最大创造是规定“普请”法,开创共同劳动的新传统。百丈怀海本人是一个非常热爱劳动的人,致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佳话。另外,怀海本人是一个谦虚平和的长者,“贤愚一贯,普授来学”,他不近名,不争权,无分别,不计较,不怒而威,不言而化。他制订清规的目的是让禅僧获得解脱和自由,而非约束和限制。
然而怀海的作风为后继者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和麻烦,这或许是五条约定出现的原因之一。
五条是对清规的补充和发展,文字不多却意义重大,确实是保障寺院、僧团乃至整个禅宗佛教长期兴盛的关键。经过补充和发展的清规,对于在制度上保证禅宗的顺利发展起了重大作用,这也正是怀海大师及其僧团的独特贡献。制订清规是百丈怀海对禅宗的独特贡献,也是他在丛林中享有盛誉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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