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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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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任南红山文化网☆红山论坛☆》正式开通运行一周年之际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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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3-27 23:01:00 | 只看该作者
【转贴】在市场经济时代的今天,有些专家把操守和职业道德都抛之脑后,只是向“钱”看,绝不向“厚”看(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厚道者少之又少,信口开河者却大有人在),高科技的造假,鉴定专家的向“钱”看(文物鉴定收费已成为鉴定专家们的主要收入渠道),文物鉴定真与假,全操控在鉴定专家们的手中,在他(她)们一些人的推波助浪下,国内文物鉴定的局面变成了“真也假时假也真”的迷离世界,使广大收藏者们不知何去何从!
收藏——鉴定——研究,是一种“唇寒齿亡”的钮带关系,如果收入之藏品不是“旧器、真品”,就不存在鉴定,研究这一程序。收藏是根基,收藏者必须在收藏的专业水平上打好基础,成功地进行收藏,所藏入的藏品必须确保30%以上是“真品”(不管是水平多高的人都会买错藏品),这样才能保值,才有鉴定研究的可能性,但现时古玩市场上的“赝品”太多,连专家、大藏家及拍卖机构都纷纷中招,所以必须练好收藏的本领。
12#
发表于 2007-3-27 23:05:00 | 只看该作者
任何的仿制品,不管其仿制水平有多高,即使能仿到百分之百的程度,但也只是型似而神不似,因真品是经历了几千几百年的风化,时限的变迁会存留在器物的内里和外壳,而赝品是未经时限变迁和风化历程的,所以藏者们应理论+实践,深入浅出地进行研究,千万不要读死书地抓住一点而一头钻进牛角尖里。按图索骥是收藏者的一个大忌,书本只能教给你理论,但实践却能使你得到经验,所以作为收藏者应多看、多听、多模、多问:
 一、多看:多看真器,到省、国博物馆、大型展览会、拍卖拍品或收藏家、有水平的古玩店中看真品,体会真品的各种状况,鉴定陶瓷器是否“真品旧器”的重点全在神和表皮,而决不是造形、纹饰、尺寸;
多到地摊、古玩店、陶瓷批发店中看赝品瓷(全国各地都有赝品瓷集散地,如北京潘家园、广州文昌逢源街),多看赝品瓷可增加你的收藏知识,提高鉴定水平。
    二、多听:多听各方专家的见解,多听造假、售假者的高见,多听各方藏友的意见,从中吸取经验,有助本身收藏水准。
三、多模:凡能上手的器物都要上手,“真品”抚摸的感觉如何?“赝品”抚摸的感觉又是如何?从中磨历出感觉,因往往真赝的判断在眼看不出来时,用手抚摸却能觉察到。
四、多问:谦虚是一个收藏者的修养标准,不管你的收藏水平有多高,都不应骄傲自大,因世上绝对无《完人》,活到老,学到老,是人生的里程碑,作为一名收藏者应具有:向上至专家学者、下至造假者、小商贩“不耻下问”的心态,因往往有些器物的状况连专家学者们都不懂,反而造假者、小商贩会给你一个满意的见解,使你受益匪浅。
研究是站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缺一不可!在此建议广大收藏者应理论结合实践进行理性收藏,由于本人文化水平有限,写得不够透彻,用词不当的地方敬请专家们,收藏者们谅解!
13#
发表于 2007-3-27 23:08:00 | 只看该作者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文化部2001年5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一、一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
    一、玉、石器 时代确切,质地优良,在艺术上和工艺上有特色和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有刻文、铭记、款识或其他重要特征,可作为断代标准的;有明显地方特点,能代表考古学一种文化类型、一个地区或作坊杰出成就的;能反映某一时代风格和艺术水平的有关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的代表作。
    二、陶器 代表考古学某一文化类型,其造型和纹饰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三彩作品中造型优美、色彩艳丽、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紫砂器中,器形完美,出于古代与近代名家之手的代表性作品。
    三、瓷器 时代确切,在艺术上或工艺上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在纪年或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型、纹饰、釉色等能反映时代风格和浓郁民族色彩的;有文献记载的名瓷、历代官窑及民窑的代表作。
    四、铜器 造型、纹饰精美,能代表某个时期工艺铸造技术水平的;有确切出土地点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铭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的或书法艺术水平高的;在工艺发展史上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
    五、铁器 在中国冶铸、锻造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的钢铁制品;有明确出土地点和特别重要价值的铁质文物;有铭文或错金银、镶嵌等精湛工艺的古代器具;历代名人所用,或与重大历史事件有直接联系的铁制历史遗物。
    六、金银器 工艺水平高超,造型或纹饰十分精美,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年代、地点确切或有名款,可作断代标准的金银制品。
    七、漆器 代表某一历史时期典型工艺品种和特点的;造型、纹饰、雕工工艺水平高超的;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八、雕塑 造型优美、时代确切,或有题记款识,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艺术风格的金属、玉、石、木、泥和陶瓷、髹漆、牙骨等各种质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雕塑作品。
    九、石刻砖瓦 时代较早,有代表性的石刻;刻有年款或物主铭记可作为断代标准的造像碑;能直接反映社会生产、生活,神态生动、造型优美的石雕;技法精巧、内容丰富的画像石;有重大史料价值或艺术价值的碑碣墓志;文字或纹饰精美,历史、艺术价值特别重要的砖瓦。
    十、书法绘画 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较高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名人手迹;明清以来特别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书画家的精品。
    十一、古砚 时代确切,质地良好、遗存稀少的;造型与纹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工艺水平很高的端、歙等四大名砚;有确切出土地点,或流传有绪,制作精美,保存完好,可作断代标准的;历代重要历史人物使用过的或题铭价值很高的;历代著名工匠的代表作。
    十二、甲骨 所记内容具有特别重要的史料价值,龟甲、兽骨比较完整的;所刻文字精美或具有特点,能起断代作用的。
    十三、玺印符牌 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官私玺、印、封泥和符牌;明、清篆刻中主要流派或主要代表人物的代表作。
    十四、钱币 在中国钱币发展史上占有特别重要地位、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历代钱币、钱范和钞版。
    十五、牙骨角器 时代确切,在雕刻艺术史上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反映民族工艺特点和工艺发展史的;各个时期著名工匠或艺术家代表作,以及历史久远的象牙制品。
    十六、竹木雕 时代确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在竹木雕工艺史上有独特风格,可作为断代标准的;制作精巧、工艺水平极高的;著名工匠或艺术家的代表作。
    十七、家具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木质家具及精巧冥器;明清家具中以黄花梨、紫檀、鸡翅木、铁梨、乌木等珍贵木材制作、造型优美、保存完好、工艺精良的;明清时期制作精良的髹饰家具;明清及近现代名人使用的或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家具。
    十八、珐琅 时代确切,具有鲜明特点,造型、纹饰、釉色、工艺水平很高的珐琅制品。
    十九、织绣 时代、产地准确的;能代表一个历史时期工艺水平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不同织绣品种的典型实物;色彩艳丽,纹饰精美,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著名织绣工艺家的代表作。
    二十、古籍善本 元以前的碑帖、写本、印本;明清两代著名学者、藏书家撰写或整理校订的、在某一学科领域有重要价值的稿本、抄本;在图书内容、版刻水平、纸张、印刷、装帧等方面有特色的明清印本(包括刻本、活字本、有精美版画的印本、彩色套印本)、抄本;有明清时期著名学者、藏书家批校题跋、且批校题跋内容具有重要学术资料价值的印本、抄本。
    二十一、碑帖拓本 元代以前的碑帖拓本;明代整张拓片和罕见的拓本;初拓精本;原物重要且已佚失,拓本流传极少的清代或近代拓本;明清时期精拓套帖;清代及清代以前有历代名家重要题跋的拓本。
    二十二、武器 在武器发展史上,能代表一个历史阶段军械水平的;在重要战役或重要事件中使用的;历代著名人物使用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武器。
    二十三、邮品 反映清代、民国、解放区邮政历史的、存量稀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邮票和邮品。
    二十四、文件、宣传品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内容重要,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正式文件或文件原稿;传单、标语、宣传画、号外、捷报;证章、奖章、纪念章等。
    二十五、档案文书 从某一侧面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土地、人口、疆域变迁以及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事迹的历代诏谕、文告、题本、奏折、诰命、舆图、人丁黄册、田亩钱粮簿册、红白契约、文据、书札等官方档案和民间文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
    二十六、名人遗物 已故中国共产党著名领袖人物、各民主党派著名领导人、著名爱国侨领、著名社会活动家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手稿、信札、题词、题字等以及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用品。
    注:二、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可依据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类推。

二、二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五)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六)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九)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一)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二)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三、三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比较重要的文物;
    (二)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五)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六)某一历史时期艺术水平和工艺水平较高,但有损伤的作品;
    (七)古旧图书中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善本;
    (八)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九)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一)其他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四、一般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二)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四)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六)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
    (七)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五、博物馆、文物单位等有关文物收藏机构,均可用本标准对其文物藏品鉴选和定级。社会上其他散存的文物,需要定级时,可照此执行。

六、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14#
发表于 2007-3-27 23:09:00 | 只看该作者

文物鉴定知识


文物鉴定的基本要求

文物鉴定是一项复杂的科学研究工作。它研究的对象,是形态各异、内涵复杂、时代不同的各种文物。这就决

定了文物鉴定工作必须具备具体、细致、严密、求实的态度。

文物鉴定的基本要求是:

(一)要应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文物进行认真的而不是敦衍的调查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对文物

的真实性、科学性,作出正确鉴定;

(二)通过鉴定,力求准确地判明文物的真伪、年代,以及它的作用;

(三)通过对文物的综合研究,分析和揭示文物的形式与内涵,力求确切地评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高

低,为划分文物等级打下科学基础;

(四)文物鉴定者应具备广博的历史知识、文物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文物作假知识

等,掌握传统的鉴定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分析鉴定方法,力求对文物作出准确的鉴定;

(五)文物鉴定必须实事求是,鉴定工作必须具有高度的法规观念和对国家文化财产高度负责的崇高品德;

(六)认真做好鉴定的各项资料工作,写出负责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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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15:00 | 只看该作者

警惕国家文物鉴定商业化---作者:林少蔚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文博部门和文物鉴定专家异常活跃,但是这种异常活跃中隐藏着极大的危机和隐患。国家文物鉴定商业化愈演愈烈,应该引起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和社会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

一、国家文物鉴定商业化的种种表现

近年来,国家文博部门的很多著名专家、鉴定家们为利益所驱使,热衷公开“走穴”鉴定专家商业化现象十分严重。

1热衷于现场鉴定和巡回的专场文物鉴定活动

国内媒体和网上时有报道——收费标准明确、专家姓名真实。如固定文物鉴定专场——“国家博物馆广东总发行处”在广州环市东路设“十大国宝和十二生肖青铜器”经销处,最近又设一家“古今通宝”旗舰店(广州市历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古今通宝中国收藏品交易展览中心)出租场地及专家现场鉴定。广州日报“公告”有中国文物鉴定委员会瓷器专家、北京故宫博物院玉器专家、中国文物修复委员会青铜器专家现场鉴定,签名并出具“中国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证书” (公然违反有关规定)。附收费通知:“口头鉴定200/件,取样出报告多加2000/件,需出具证书者再加2000/件,3项合计4200元。”(参看附件14),试问“专家们”凭什么可以收取这等高额费用?

今年在广州市芳村一号广场有国家文物鉴定专家现场鉴定瓷器和玉器,不管真赝瓷器每件收费100元,玉器收50(无任何收据和证书),专家每小时可鉴定100件左右。大家知道,文物鉴定是个细活,无论是多么大的专家,鉴定一件物品,起码要花上十来分钟(最少总得几分钟吧),除非十分明显的仿品,大家想一想,在这么贵的鉴定费面前,人们拿来的肯定大部分不是十分明显的仿品。可叹的是在商业操作的的背景下,这种不可能便成了自然的东西。有的专家为了赚钱,甚至在报纸开设专栏,仅凭读者寄来的像片就口气十足、十分肯定地给人定真假、下结论。真是悟空再世、神仙下凡!

2热衷于举办各种各样的文物鉴定培训班

各种各样的文物鉴定培训班大都照本宣科,以国家文博部门的专家们讲课作号召,以馆藏文物为饵(这些文物是真是假?是真的话则违反文博部门文物出库出馆应该经过层层审批的规定;如假的话岂不是弄虚作假,误导学员?),学员不论学历、经历、水平,来者不拒,交钱即可。目的只有一个(“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收取高价培训费(当然无人交税)是也。

国家文博部门的专家们在国内各地举办“文物鉴定培训班”,专家讲课时还在用老一套的“教条方式”,向学员展示的教材都是流传有序、难得一见的“名窑、官窑器”。但试问这些所谓“标准器”教材,学员们能在古玩市场上见到吗?这是学员们一辈子也无法见到的器物!因为古代瓷器的烧造是人力+火的艺术创造出来的,绝对无“标准”可言,即使是验收严格的官窑器也不例外(模制品除外)。文物鉴定培训的教学,绝对不能套用其他学科的教学教育模式,采用类似1+1的公式、文字、数据作标准。所以这种“培训教学方式”是学非所用、引导学生走入死胡同的教育方式,会误导广大初学者,导致初学者“按图索骥”地进行收藏。在高科技发达的今天,哪一件仿品不是按原器造出来的?别说初学者会上当,连有几十年经验的老行尊、文物鉴定专家,也不例外。

3热衷于参加各种“典礼”“仪式”

文物鉴定会、展览会、研讨会、收藏协会成立及古玩、收藏品市场的成立,无这些专家的参与自然减色不少,由于有丰厚的报酬,不少国家文博专家有请必到。据说,邀请方除了负责专家们的往返机票住宿等一切费用外,外加少则一万元多则几万元的“红包”,这是公开的秘密。

4热衷于参与指导仿造古文物

还有一些国家文博专家热衷参与指导仿造古文物:什么十二生肖、十大国宝青铜器,什么清代官窑瓷器,什么“鬼谷子下山”元青花大罐等等的高仿器都出现在市面上。笔者认为,以国家名义仿制的高仿品大量充斥市场终究不是一件好事情!

5、利用拍卖活动进行炒作

更有甚者,竟有国家文物鉴定专家利用拍卖活动进行炒作:某鉴定专家叫其夫人把器物委托拍卖,专家自己对器物进行鉴定,定价近百万元后推出拍场,器物再由专家现场竞拍回。从中炒作器物的后市价值(该器真赝有待考证。如果是真品,明显有炒作之嫌;如果知假贩假,专家就要受到道德谴责甚至受到法律制裁)。发生这样的丑事,作为拍卖机构必须小心注意!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专家所利用!拍品是真的话还情有可原;拍品如假,将会对拍卖机构造成信誉上无可估量的损失!在此建议拍卖机构应培养自己的鉴定部门和鉴定家(国外拍卖机构都自设鉴定部),不要太相信时下的鉴定专家!本文的举例都是真实的,作为拍卖机构和藏友都应引以为戒。

6、偷税漏税现象十分严重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尤其是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就是这些专家日进斗金,从来没有(或很少)人主动交税,难道作为国家文博专家就可以凌驾于税收法律之外?人们对目前“收入分配相当不均”非常愤懑,就是那些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一夜暴富的人。他们靠头顶上的光环偷逃税款、权钱交易等牟取大量非法利益和不义之财。税务部门不要眼光只盯住普通老百姓,应该加强对这些专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6#
发表于 2007-3-27 23:16:00 | 只看该作者
二、国家文物鉴定商业化的内在原因分析
 

1、研究缺乏创新,心不在焉是主因
 

文博部门都是国有企业,权力、政策都集中在中央文博部门和首都文博部门,有关文物方面的问题,都是北京的有关人士说了算,国内各省、直辖市的文物专家基本是陪衬的角色,时下北京文物鉴定家的名声是风靡全国各地。本人认为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做法,只会限制国内的文物研究和发展,因为文博部门是科研机构,不是行政部门。科学研究是无界限的,谁能研究出成果,谁就是专家。解放至今五十多年,新修改的《文物保护法》也已颁布了几年,可是国内的文物管理状况还在走老路,在文物研究和鉴定方面,大都无所建树。但是一切的一切还是国家文博部门说了算。
 

考古工作者和参与考古的专家们,是值得人们尊敬的,他()们长年累月离别亲人披星戴月千辛万苦地参与考古研究工作,绝非一些高高在上养尊处优指手划脚发号施令的文博专家可比拟的。此外,我国一些文博专家的研究有二个特点:一是根据古籍研究,其研究成果与古人大同小异(可从近现代陶瓷专家的论著中比较),人们戏称“食古不化”;二是根据馆藏品进行研究,人们戏称“闭门造车”。由于研究的对象相同,研究的资料雷同,研究的手法一致,因此他()们研究出来的成果(无论论文还是著作),几乎千人一面、千篇一律。这样的人只是凭着他()们出身于“名门”(文博部门),身披“漆金外衣”而成为专家。
 

不少专家不承认自己有某些地方不熟悉、缺少研究,自欺欺人地认为只要是自己研究的专类就没有自己不懂的,他们不懂得所谓“专家”就是“学有专攻”的意思。为什么不叫“全家”,道理就在这里。比如研究古陶瓷的专家,有的擅长明清古瓷,对高古瓷可能不大熟悉;同样有人擅长高古瓷,对明清古瓷不大专业;有人看旧仿内行,看新高仿的东西就未必在行,只有承认这一点,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由于时下的国家文物专家们都在热衷于搞文物收藏培训班、文物鉴定活动,参加展览会、各种协会、市场成立典礼,指导文物仿古业务,忙得不亦乐乎。专家们已走进了商业化的怪圈,哪有时间、精力去搞文物研究工作?去攻克文物鉴定的难关?但你们应记住,解放几十年来,都是广大的纳税人在供养你们(领取国家奉禄的人),应在有生之年,把一已之长回报社会!而不是利用国家给予的“光环”、“金字招牌”去敛财甚至指鹿为马。本人只是一个普通的收藏者,并非专职研究人员,但也完成了“出水文物研究”(已有多家媒体报道)和“元代云南釉里红()瓷器研究”等文物研究课题。斗胆试问你们几十年来又研究出了什么?
 

鉴于时下文物部门及文物专家们,大都进入了商业化行列的实际状况,国内的文物研究应由谁去完成?又将何去何从?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深思。
 

2、文博专家人数太少,“终身制”是主因
 

国家文物鉴定商业化泛滥,是因为国家文物鉴定专家十分有市场,有需求。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为例,目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只有88名。分到各专业的人数更少。俗话说“物以稀为贵”,在大家都崇拜国家专家、民间专家缺乏宣传和光耀“光环”的背景下,这么少的专家自然十分有市场了。
 

让人百思不解的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居然是终身制!
  
由于实行“缺额递补制”——“死一个补一个” ,这意味着只要光荣当选“中国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就可以当到死的那一天,不管这个人是半身不遂还是得了“老人痴呆症”。在中央领导人都要退休、在“与时俱进”成为党的思想路线的今天,这种落后制度真是匪夷所思。众所周知,人的衰老是自然规律,不可抗拒。无论是谁,无论是多么高级的专家,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退出工作岗位,即使专家延退也不是没完没了,也有年龄限制(最多65)。“终身制”的弊端是明显的,一是鉴定委员队伍严重老化(最高龄委员长居然84岁,完全可以申报纪录),老眼昏花就很容易看错看漏,记性减退就会误事坏事,文物鉴定的科学研究更是从何说起!这是人所皆知的常识;二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新成长的有水平的专家无法进入(位置全被占领了),还会造成人才“青黄不接”和“假性饱和”的严重后果。因此,片面强调“人老有经验”是一个严重的认识误区,在造假泛滥、科技手段日新月异的今天,“老”未必就是“有经验”的“代名词”。目前一些“老委员”倚老卖老、目空一切、一言九鼎甚至屡屡颠倒黑白,频频闹出笑话就是明证!自古以来只有学生状元而没有老师状元。这一点希望国家文博部门的决策者能重新清醒认识,不要“一本通书读到底”,应该重新做出制度安排。
 

3国家文物鉴定商业化,监管不力是主因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和《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都有规定,不得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的身分参与社会上的商业活动和给人出具鉴定证书,以维护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尊严和权威性。但是实际上谁来维护尊严和权威性呢?
 

根据《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草案,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有关行政决策而设立的咨询和鉴定、评估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文物工作的需要,对可称为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等级,进行鉴定和评估,为文物征集、保护、管理和执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提供依据,直接服务社会公众不属于其工作范畴。但是现状是文博部门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大量、频繁甚至泛滥成灾地介入“直接服务社会公众”,这种情况谁来监管?
 

无庸讳言,目前我国收藏市场的混乱,与鉴定行业人员的混乱有关,而鉴定行业人员的混乱则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溯其根源是文博界几十年脱离实践,改革开放后又脱离市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7 23:18: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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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23:16:00 | 只看该作者
三、国家文物鉴定商业化的整治对策
 

针对国家文物鉴定商业化的愈演愈烈,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整治。在此,笔者不揣深浅,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仅供参考:
 

1、打破 “委员终身制”,公开挑选社会精英充实各级鉴定委员会
 

要彻底打破各级鉴定委员会“委员终身制”。规定凡鉴定委员会委员达到65岁便要退出鉴定委员会。
 

建议打破条条框框和论资排辈观念,向社会公开挑选年轻有为、有理论水平和实战经验、道德品质优良的社会精英充实各级鉴定委员会,形成“鲇鱼效应”和良性循环。
 

2、建立和完善文博部门和从业人员约束和他律制度
 

打破“本位主义”,建立和完善文博部门和从业人员约束和他律制度。以国家博物馆名义以传销形式到处推销仿制品,实在有损国家博物馆的名声,应该尽快制止;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名义到处泛滥高价鉴定,逃税敛财,实在有损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清誉,应该严肃处理,依法追缴税款;要敢于自清门户,对少数“高山的马桶——臭名远扬”、劣迹斑斑、群众意见很大的“委员” (一查访就知)应该及时清除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队伍,以严肃纪纲。
 

3、出台政策鼓励发展民间鉴定机构
 

打破文博部门鉴定一统天下的制度和局面,出台政策鼓励民间组织有真正水平的人士组成权威鉴定机构,以解决民间收藏鉴定难的状况。
 

4、打破专家“传奇神话”
 

本人在此呼吁!广大收藏者们,不要盲目相信文物鉴定专家,因他们是人,不是神!他们也有不足之处:他们毕业出身于文博部门这个“世家”,所学的,所接触的教材都是馆藏品,它们都是国宝级的文物(这样的器物在国内市场上难得一见,否则“拍卖”就不会出现天价!)。特别是瓷器,都是唐、宋、元各代名窑和明清各朝官窑器或精品,它们大部分都是流传有序的“传世品”和“出土器”。这种器物在现今古玩市场上是难得一见的,然而专家们的一生所学和研究,都是面对这些器物,应该承认专家们在这方面是精通的、准确的。但在民窑、杂窑及出土器、出水器、造假器(凡他们未见过、未接触的器物)方面的研究,他()们不如考古学者及有水平的收藏家,甚至比不上一些古玩商贩的水平。因为他()们不愿走出博物馆的大门,不愿走进市场,养成了坐井观天,夜郎自大的本性。但偏见比无知更可怕!本人十分赞同北京华夏物证古陶瓷鉴定所所长毛晓沪先生在“文物打假”四人谈中的一段话“现在的博物馆虽然人才济济,可是并不能驾驭当今市场。老一辈专家的经验过时,不能与时俱进:新一代人又养成了在博物馆吃大锅饭的惰性,造成文物鉴定的信任危机。另外学术研究辨伪是两回事。学术界有名的专家写过多部著作的不一定能准确辨真伪……我认为:真正的鉴定专家应该是从“造假”和“市场”两个环境中磨炼出来的,而不是从学校和博物馆里走出来的。”毛先生以上这段话,中肯而又真实地反映出时下文博鉴定专家的实况及水平!
 

许多刚入门的收藏者先开始迷信文博专家,可由于专家经常“打眼”甚至有意颠倒黑白,给收藏者带来了巨大的金钱损失和精神损失,最后“专家”在收藏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日益降低,与此同时,专家的文物鉴定证书信誉扫地,由一纸难求,发展为视如敝屣,唯恐弃之不及。这个结果是文博专家的悲哀,更是文物界和收藏界的悲哀! 

注:为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高度重视,本文抄寄《求是》内参和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副局长董保华、童明康、张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傅熹年先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7 23:17:35编辑过]
18#
发表于 2007-3-27 23:21:00 | 只看该作者
:“国内文物鉴定”现状令人担忧!

综观国内现时一些专家、机构、公司在文物鉴定上出具的《鉴定证书》,在文字上都存在“模棱两可”“真赝同存”的解释。这样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对“被鉴定者”也极不公平!会导致国内文物鉴定的混乱局面更加严重!在此希望专家及有关的鉴定机构和公司能严肃地、科学地、公平地对待“文物鉴定”这一课题。下面举几个例子。
案例一:(链接网址http://www.wz-bgz.com/Pic/1/2/7/2005-12/34.html)在山东省召开的元青花研讨会上,由四位国家级文物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书”。从文字中可明显看出……,应是洪武时代优秀产品。只是釉层凝厚,光泽比一般明亮。…………。四位国家级专家签名。(本人绝无断章取义,读者可从全文中查看)稍有语文知识的人都知道:“应是”表示“ 不大肯定”的意思,而“只是”就更明显的体现出“否定”的用意。可以说“应是和只是”是鉴定结果的禁语。可是出现的这种“证书”的含金量却奇高,因有国家级文物鉴定家签名。而且是四位同签:此器应是洪武时代优秀产品。…………。
作为国家文物鉴定家必须把责任和职业道德摆在首位,“文物鉴定”是科学而又严肃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来不得半点含糊。如果在《研讨》上用“应是或只是”的字眼,那还说得过去,但在《鉴定》上出现这样的字眼,就应视为失职或不懂!因为对文物的鉴定如同医生对病者的病情诊断一样,如果医生的“诊断书”也像你们一样,把胃病当作“应是”肝癌;把肠癌当作“只是”消化不良进行治疗?那么,会出现什么后果?那会害死病者的!法医如果也像你们一样,用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作出“鉴定结论”?那么,我国的很多刑事案件根本就无法大白于天下!
在文物鉴定上你们说错了,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但藏者们就惨了。特别是那些买入提有你们权威“鉴定证书”器物的收藏者,一但“货不对路(赝品)”其经济损失之大,是你们难以想象的!所以说:你们作为文物鉴定专家,必须把责任和职业道德摆在首位,绝不能为 一点情面或一点鉴定费而指鹿为马,不负责任的乱开“文物鉴定证书”。在市场开放的今天,“器物”凭你们出具的《鉴定证书》在市面上或拍卖会上就会卖出一个“天价”。如果器物是“真品”就物有所值!如果是“赝品”?最后接手入藏的收藏者就会倾家荡产!这样的后果你们有否想到?
案例二:(链接网址 http://www.chinajdsj.com/jdzx.asp?newsid=64)。××世家鉴定机构,集中了国内文博部门几十位精英《国家级文物鉴定专家》于一身,展现出其文物鉴定的权威地位。但在其协议条款中的规定,本人却不敢恭维(请看图三)。因其在第一条款中规定:客户如认为本中心鉴定结论有误,应在接收“鉴定结论“一周内,告知本中心并提交两位国家鉴定委员会委员鉴定结论。
这样的规定,是任何一个“被鉴定客户”根本无法做到的事实:一周内找两位国家级专家出具“相反的鉴定结论”,在时间上不允许,也不可能、更不现实。国家级专家不是一般人要找就能找得到,而且他们也可能出于“同行”的情面,不肯出具“鉴定结论”。即使客户最后能找到两位国家级专家出具“结论”,如果超出规定的一周时间也无法与他们理论了。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条款的第三条:说明“鉴定结论”只代表中心意见,而其(已经过鉴定的器物)一切后继行为其慨不负责,亦不承担法律上的任何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表明:“鉴定结论”不是几十位专家中那一家的意见,而且客户的器物在该中心鉴定为“真品”后,虽提有该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如果在市场上流通或送拍卖会拍卖,最后该器被证实是“赝品”,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都与该中心无关(因协议已明确规定)。最后的一切责任都落在被鉴定客户上!这样公平吗?如果这样,要作这种鉴定何用?
案例三:链接网址 http://www.hytang.com/cqjd/fwxy.asp),一些公司的文物鉴定服务条款也是值得广大藏者们小心的,他们都在文字上研究出走法律边缘的条款,即使日后发生任何纠纷,他们已在事先提醒你必须看清协议中的规定,这家公司的条款规定与“××世家”同出一辙。
从以上几例中可看出国内一些文物鉴定机构、部门、专家们都在玩“模棱两可”的文字游戏,而且明显咨询法律专家后,精心制订出这些服务规则!使其在收取“鉴定费”后,出现的任何责任都无法追究到他们身上,这对“被鉴定者”是极不公平的!客户交鉴定费等于双方已形成“交易”,也即已形成买卖关系!自古以来,买卖就必须公平!由于你们是文物鉴定的裁决者,所以必须有勇气有责任承担一切后果,而不应把它推给客户。
什么叫鉴定?最权威的《辞海》这样解释:鉴定是鉴别评定,确定优劣查伪。“鉴定”就是科学而又严肃的!准确而又肯定的!公正而又来不得半点虚假!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没有扎实的鉴定知识和本领,请不要沾“鉴定”的边。否则,就会导致“无辜”“冤枉”的出现!
国家在法律法规上规定医生在“医疗事故上”要承担“医疗责任”,使医务工作者增加了压力,同时也使他们更专业地去研究尖端治疗技术:更有职业心地去对待每个病者。但文物鉴定专家就不同了。真的假的全由他们说了算!即使收取鉴定费后(已形成交易),出现真赝纠纷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样对被鉴定者和收藏者们实在不公平!老是说“与国际接轨”为什么不学一学国外一些负责任的规则呢?在此举一例:全国政协委员徐悲鸿美术学院院长徐庆平先生讲过一个例子:十几年前,一位香港收藏家在美国某拍卖行拍得徐悲鸿一幅《马》,经徐悲鸿纪念馆馆长廖静文和中央美院院长吴作人鉴定结果为赝品,美国拍卖行虽不情愿,但按“通过权威”鉴定是赝品,可于一年内退还的行规,还是把这幅画退掉了。外国的“行规”,出现差错一年内可退货,而国内的鉴定规则却规定一周后无效?国内的文物纠纷有些甚至官司打上法庭至今还未解决!为什么?原因只是:这个鉴定专家说真:那个鉴定专家说假所造成。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人们和部门、机构都在“向钱看”,国家如不从速制定出有关文物鉴定、研究、收藏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今后的文物造假,鉴定收藏的局面会更加混乱不堪。
在此,建议国家应放宽“文物鉴定科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进口这种设备。现时这种科研设备的入口权被文博部门的行政权力所垄断,不允许民间拥有。这样的状况是不利社会的进步和国内文物鉴定研究的发展。而国内“文物鉴定”今后必走“科学仪器鉴定”为主体的路子,国人连原子弹、导弹、卫星都能研究出来!又何愁科学仪器检测文物的“鉴定程序准确度”不能解决?我国现时的收藏大军已近七千万人,单靠国有文博部门的鉴定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文博部门的专家都高高在上,根本就无法顾及民间,而且在经济上、人力上都无法去完成国内文物研究鉴定这个任务。因为七千万收藏者分布在祖国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的每一个角落。这种局面只能靠民间的力量去完成!
因文化水平有限,不妥之处敬请谅解!

                            林少蔚  广东省收藏协会会员

19#
发表于 2007-3-27 23:22:00 | 只看该作者

文物鉴定的现状必须改革

国家的文博专家们,都局限在其所拥有的国有资源《文物》的框框里和历来的教条教学及本位主义研究之中,长期以来(1950-2003年的53年中)养成《唯我独尊》的心态,绝不允许民间拥有和超越他们。因为民间拥有或超越他们,就会打破他们的垄断地位,冲击他们的权限,这些都是他们不愿看到的情况。
国家规定文物属国家所有(2003年以前),在这种文物政策的前提下,形成了独家垄断的《国营体制》,导致了很多国内文博专家缺乏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把真的说成假的,把假的说成真的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现时国内出现一种很值得注意的怪现象:凡有顶级理论者统称之为“专家、博士”,而在第一线有实践经验者只能称之为“口口者”。
在真假的问题上,专家们绝不象民间收藏者一样,一定要彻底弄清“真赝”,从中吸取经验及心得。民间藏者的“鉴定经验”是通过割肉流血得到的(绝不是时下的某些专家凭其[金字招牌],信口开河可以比拟的)。在收藏过程中,即使有几十年经验的收藏家,都会在今天的古玩市场上“中招”,就连著名的“文物鉴定大专家”也不会例外。所以藏者们,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专家”的鉴定结论,应多方求证,以免自己手中的宝物外流。很多藏友交给“赝品”的学费,少则以万计,多则以千万计(本人认识一位藏家,几千万元买入的藏品99%是赝品,1%是真品,但真品都是晚清民国器物)。
由于《文博国营体制》发生了垄断,而造成了本位主义权力的产生(这是时下一些“国资企业”不进反退的根本原因)。他们视野短浅,不思进取改革,认定已抱住了《金饭碗》而不用挨饿,凡事[老子]说了算,谁都不能动摇[老子]的权力和地位,形成了他们的一贯思想作风。因而无视民间的收藏力量和文物研究鉴定水平(古代至民国,传统的文物鉴定都是在民间完成,价值也由市场决定)。事实上,民间藏品及鉴定水准,是国家文物课题的一个補给站。然而,由于国内一些鉴定专家的墨守成规,固执已见的潜在意识作怪,使近二十年来(开放改革开始),让不少精美的元青花瓷器,流出祖国大门。
在造假手段已近完美的今天。专家们,你们能否放下“金字招牌”,下放到各地“古玩市场”体验一下经商活动(我认为你们有些人会连生存的机会都没有)?实际地接触文物市场规律!见识一下“真赝品”的感觉!从中体验自身的“文物鉴定”专业水平!因“文物鉴定”绝不是你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你的鉴定准确,就能获利:如果失误,鲜血就会从你体内的血管中流出,而且是血本无归。参与市场经营虽然残酷,却能使你获得更多的经验和提高你的专业鉴定水平。在博物馆里看不到的[真真假假]器物,都能在古玩市场上见到,很多的鉴定经验都能从经营实践中获得。时下古玩市场上有些器物是某专家认定的“真品”(并附专家签名的鉴定证书),却会一文不值:一些你们专家“不认可”的器物,却会价值连城。
“真品或假货”都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这个社会是包括“专家、藏者、经销商(者)、造假者在内的人群),而绝对不是那一个人能说了算(国资《文物》才是你们说了算),如果是需要在社会上流通的器物(包括各种文物),其真与假及价值,却是由“社会”说了算。因在“社会”里,有鉴定经验,“识货”的大有人在,而且绝不比你们专家差。因民间藏家输不起,所以必须认真,多方求证。
    最后,本人在此希望国家文博部门的专家们,应好好向北京大学教授王选院士学习!学习其为搞研究《创造发明“激光照排”汉字印刷术》,而听英语广播四年和十八年如一日坚持不懈的研究精神!因为“研究”,不是不劳就能获得的。王选先生的思想品德和研究精神,很值得你们学习!同时,赞同王选先生的《要反对论资排辈》的观点,其提出世界上著名创造者、发明者的年龄不超45岁。
在此,建议国家应让那些有能力、有活力、有体力,能刻苦钻研,多学少说的年轻人进入“文物鉴定研究”的行列之中,设定“能者为先”的最终目标。把那些既无活力又老态龙钟、老眼昏花、大脑迟钝、一点成绩贡献都没有,又占住“文物研究鉴定”这个茅坑,不让外人进去,而又不拉屎的人清理出去。因传统鉴定是靠“目测、思维、手摸等”来完成的。他(她)们行吗?事实上,是他们挡住了我国文物鉴定“科研发展”前进的道路!
本人文化有限,谈得对否?请广大学者、专家、藏家、藏友们给予指正。
                     作者:林少蔚         广东省收藏家协会会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7 23:22:58编辑过]
20#
发表于 2007-3-27 23:27:00 | 只看该作者

林少蔚:零零星星收藏“海捞瓷”已有廿余年时间,由于早期“海捞瓷”的造形、纹饰等方面,对不上国内文物鉴定专家的所谓“标准”,而不被认可!经遍查有关的“陶瓷史资料”,也未发现有前辈和专家对这种出水器的评述!

因此,2003年开始,林少蔚凭自有的二百余件器物及仅有的一点知识,写下一篇《从出水文物看我国历代海上贸易陶瓷器及其鉴定》的文章,该文被《中国文物报》《中国收藏杂志》《收藏杂志》于2004年发表(详细请参阅该文,在此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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