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南红山文化官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石器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求鉴] 清印 请赐教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2-6-1 17:06:31 | 只看该作者
石器 发表于 2012-6-1 13:37
值得研究。

      有没有供摆设印?"臆想"。

值得研究...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17:14: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3#
发表于 2012-6-1 17:18:56 | 只看该作者
石器 发表于 2012-6-1 17:14
石器还有,同大。分着发。印上反字,没有用过印油。 ...

期待,学习,研究...
14#
发表于 2012-6-1 19:02:30 | 只看该作者
研究把玩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20:57: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6#
发表于 2012-6-1 21:33:33 | 只看该作者
石器 发表于 2012-6-1 17:14
石器还有,同大。分着发。印上反字,没有用过印油。 ...

铸印局题销铸印,掌铸宝玺,凡内
外诸司印信,并范冶之。用银质直钮三台者:宗人府、衍圣公,清、汉文尚方大篆,方
三寸三分,厚一寸;六部、户部盐茶、都察院、行在部院,清、汉、蒙三体字,清、汉
文尚方大篆,蒙文不篆,方三寸三分,厚九分。直钮二台者:盛京五部、户部三库,清、
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三分,厚八分;军机处、内务府、盛京内务府、翰林院、銮舆卫,
清、汉文尚方大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虎钮三台者:提督、总兵。虎钮二台者:侯、
伯、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步军统领、总管火器营神机营、圆明
园总营八旗包衣三旗官兵、经略大臣、大将军、镇守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镇守挂印
总兵,清、汉文柳叶篆;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清、汉、回三体字;伊犁将军,
清、汉、回、托忒四体字;定边参赞大臣,清、汉、托忒三体字,清、汉文柳叶篆,塔
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清文、托忒二体字,清文柳叶篆;库伦办事大臣,清、汉、蒙三体
字,清、汉文柳叶篆;外籓扎萨克各盟长,清、蒙二体字,不篆,并方三寸三分,厚九
分;乡导总领、驻防副都统,清、汉文柳叶篆,方三寸二分,厚八分。直钮者:布政使
司,清、汉文小篆,方三寸一分,厚八分;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顺天府、奉天
府,清、汉文小篆,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用铜质直钮者:詹事府、按察使司,清、
汉文小篆;额鲁特总管,清、汉、蒙三体字,清文殳篆;宣慰使司、指挥使司,清、汉
文殳篆,并方一寸七分,厚九分;光禄寺、太仆寺、武备院、上驷院、奉宸苑,清、汉
文小篆;盐运使司,清、汉文钟鼎篆;旗手卫、城守尉,清、汉文殳篆;卫守备,清、
汉文悬针篆;察哈尔总管,清、蒙二体字,清文殳篆,并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府,
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五分,厚六分;宗人府左右司、左右春坊、司经局、六部理籓
院各司、銮舆卫各所、钦天监、太医院、盛京五部各司,清、汉文钟鼎篆;宗人府经历、
盐课提举司,清、汉文垂露篆,并方二寸四分,厚五分;宣抚使司副使、安抚使司、领
运千总,清、汉文悬针篆;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州,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三
分,厚四分五釐;土千户,清、汉文悬针篆,方厚如州;内务府各司、銮舆卫驯象等所,
清、汉文钟鼎篆;吏户二部稽俸、都察院经历、大理寺太仆寺左右司、光禄寺四署,
乐部和声署、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二县、盛京承德县、布政使司经历、理问,清、汉
文垂露篆;旗手卫左右司、九姓长官司、指挥佥事,清、汉文悬针篆,并方二寸二分,
厚四分五釐;六科、钦天监时宪书,清、汉文钟鼎篆;中书科太常寺光禄寺典簿、詹事
府太仆寺主簿、部寺司务、悬銮舆卫通政使司按察使司盐运使司各卫宣慰使司诸经历,
并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国子监三、鸿胪寺钦天监各主簿、京府儒学、坛庙祠祭
署、布政使司照磨、府经历,清、汉文垂露篆,方二寸,厚四分二釐;刑部司狱、国子
监典簿、神乐观牺牲所、光禄寺银库、太医院药库、宝泉宝源二局,清、汉文垂露篆,
方一寸九分,厚四分二釐;京府照磨、司狱、布政使司司库、按察使司照磨、司狱、府
照磨、司狱、库大使、府卫儒学、巡检司、都税司、税课司、茶马司,清、汉文垂露篆,
并方一寸九分,厚四分。直钮有孔者:监察御史、稽察宗人府内务府御史,清、汉文钟
鼎篆,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喇嘛、呼图克图,或金质,或银质,扎萨克大喇嘛,铜质,
并云钮,用清文、蒙古、唐古忒三体字,不篆,或清、汉文转宿篆、正一真人,铜质直
钮,清、汉文钟鼎篆,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僧录司、道录司,铜质直钮,清、汉
文垂露篆,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馀用关防或图记、条记也。别设书籍库、板片库、
南库、养廉处、地租处,俱遴员司分治其事。

上摘《清史稿》志八十九︰职官一.         清代官印之规定。希望能帮到兄...
17#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21:43: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8#
发表于 2012-6-8 03:28:29 | 只看该作者
純支持!  
19#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05:01:5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任南红山文化网 ( 京ICP备18011924号 )

GMT+8, 2026-1-31 05:05 , Processed in 0.05427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