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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晓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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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滦河文化特大玉猪龙,高46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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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0-11-16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老大,不可再顶此人贴啊!! 不可让“有心之人”钻了空子。那样我们就什么都不是? 做任何事情都是“徒劳”。 大巫头 发表于 2010-11-16 2:56:00
大头版主 也許說的對 小弟亦僅說出個人看法 最終 時間將給出裁判
162#
发表于 2010-11-16 11:15:00 | 只看该作者
小弟覺得累了 即刻起辭去任網版主一職 小弟古玉的知識 是片段的 但確是當下 的認知 日後發言 僅代表个人
163#
发表于 2010-11-16 11:3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2# abubuyou 的帖子

A版一直都是我敬重的版主,每个人对同一件器物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囿于各方面的原因,这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倒不用因之增添心理负担,A版若辞去版主之职,倒让我有些失望了,请A版再行考虑。
16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1:3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2# abubuyou 的帖子

版主要三思而行。您的学识和眼力晚辈佩服。我以后不再上传滦河文化玉器便可
165#
发表于 2010-11-16 11:38:00 | 只看该作者
A版一直都是我敬重的版主,每个人对同一件器物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囿于各方面的原因,这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倒不用因之增添心理负担,A版若辞去版主之职,倒让我有些失望了,请A版再行考虑。 穿越时空 发表于 2010-11-16 11:30:00
小弟辭過三次了 卸下了好 海闊天空 版主言論 有一定論壇的代表性 當予以尊重 今後本著 自己認知發言 對錯無妨 大伙交流罷了
166#
发表于 2010-11-16 11:40:00 | 只看该作者
版主要三思而行。您的学识和眼力晚辈佩服。我以后不再上传滦河文化玉器便可 王晓宝 发表于 2010-11-16 11:36:00
如此枉費小弟 對您的看中 史前文化本無定論 不要偏廢 有討論 才容易弄得清楚
16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1:5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6# abubuyou 的帖子

那是当然
168#
发表于 2010-11-16 11:56:00 | 只看该作者
此贴!!此人!! 开的所有东西都是最垃圾的!!(老师不好驳你,但我可以!!) 如您再扰乱本“块”之“去伪成真”意义。此贴定被删除。 [/siz 大巫头 发表于 2010-11-16 2:52:00
版主是好玉之人,应是德高心阔之士!何必为一个帖如此......
关介普(永增) 该用户已被删除
169#
发表于 2010-11-16 12:06: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70#
发表于 2010-11-16 12:09:00 | 只看该作者
A版您一直是我们敬重的版主 垦请您留任 关介普 发表于 2010-11-16 12:06:00
謝謝您的愛護 任網版主有一定的代表性 小弟已經做得夠久的了 可以交棒了 也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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