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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物局长“洗冤”记
三级文物中既含珍贵文物,又有一般文物的规定还给鉴定委员会惹来了若干“麻烦”。刘东瑞说,文物鉴定委员会有一个原则,就是在定级时原则上就低不就高,避免当事人的损失,因为文物的级别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三级文物的规定又给这种文物鉴定留下了过于灵活的标准。
曾经轰动全国的“山西文物局长走私案”就是这样一起案子。1994年,时任山西省文物局局长的张希舜批准当地的文物商店将一尊关公像卖给了台商罗田光。但是罗田光在机场却被海关人员扣了下来,原因是关公像是国家文物,禁止出境,而罗的行为涉嫌走私。
两年后,有关部门以张希舜涉嫌走私文物将其逮捕,并迅速作出判决。这起文物局长走私案引起全国关注,张在法庭上老泪纵横,高喊:历史将宣告我无罪,历史将还我清白。
此案的焦点是,张批准出卖的那尊关公像是否是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后却得出了两种不同的结论,一种结论认为是明代彩绘木雕神像,国家三级馆藏文物;另一种结论却认为是晚清制品,一般文物。而按国家有关规定,一般文物可以出境,三级馆藏文物不允许出境。
“明末清初的东西在工艺上不会有很大区别,但关键在于这个东西是不是很珍贵。”刘东瑞说,这尊在襄汾县乡下的一个老百姓家旮旯放了很久的桃木木雕关公神像工艺并不是很精美,非常粗糙。在最初送来的时候,刘东瑞看出了其背后的一些隐秘,这件案子并非单纯的文物案件。为了防止有人说文物部门官官相护,作为国家鉴定委员会的秘书长,他坚持由首先做出结论的天津海关拿出意见,他说既然有海关的出境火漆,就由海关先做结论,再由国家鉴定委员会提出附议。
1996年12月31日,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北文物部门的鉴定意见,认定张希舜违反海关法规,其行为构成文物走私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随后提起了上诉,但却毫无结果,张的母亲和姐姐在此期间先后因此事离世。
这件文物究竟是不是“禁止出口”的文物?最后这一鉴定还是被推到了国家鉴定委员做最后的结论。刘东瑞回忆说,当时他们提出还是由当地文物部门先做一结论,然后由文物鉴定委员会附意见。因为文物鉴定说“是”容易,说“不是”难。但最后,相关部门还是希望鉴定委员会能给出一个权威的鉴定意见。
“最后把公检法三家的办案人员全部叫来,在楼下屋子里当场鉴定。”刘东瑞说,因为当时意见不一,为了让这三家执法机关能够确认鉴定结果,最终想出这样一个办法,你们现场看着作鉴定。
刘东瑞随后打电话给鉴定委员会的三位专家,在当天上午安排在不同时间段前来鉴定。第一位专家在9点来到,在仔细地看完关公像后,这位专家给出的意见是“明代文物,应该定为三级”。这位鉴定专家随后被请到隔壁房间去喝茶。第二位专家在10点开始鉴定,最后认定是“清代的三级文物,一般文物”。最后一位专家进门后看了一遍说,“这是什么玩意,潘家园旧货市场上有的是,根本不是文物。”
三位专家三个意见,听得在场的人都愣了。最后三位专家由刘东瑞召集到一块,又共同研究对这个关公像下最后的鉴定结论:此木雕关羽彩绘坐像为清代初期所制,属一般文物。一般文物是可以出境的,张的罪名自然是无中生有。
张希舜在1999年等来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而他在狱中却实实在在地呆了三年。出狱后的张希舜虽然恢复了名誉,但其事业却再也无法挽回。
“一个条文的解释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而且灵活性太大,说明已经不太适合现在的情况了。”刘东瑞说,张希舜案发生后不久,国家文物局就授权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开始对《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进行修改。从1997年到2000 年,经过3年修改,六易其稿,终于成型。2001年,新的定级标准由文化部颁布施行。
“改动不大,意义不小。”刘东瑞说。新的标准中将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区分开来。旧的标准中只指明一、二级文物为珍贵文物,而新标准中则把三级文物也归入了珍贵文物中,与之相对,把一般文物单独列了出来。这次改动对文物的司法鉴定至关重要,使文物鉴定部门不再为“三级”中对“珍贵”与“一般”的认定而头痛了,也起了规范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