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齐家文化玉器源流的初步探讨
从齐家文化玉器的工艺制作技术的诸多方面,我们看到了较其原始文化玉器来,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和自身的发展轨迹。虽然在齐家玉上的兽面纹似可看到良渚玉的痕迹,但却较良渚玉的兽面纹粗犷;某些齐家玉的器型上,可以看到红山文化玉器的影子,但却比红山文化体形更大,器型更丰富;还可以看到齐家玉受龙山文化玉器的影响,如齐家玉中的一部分铲、锛、璧、璋、钺,甚至与龙山文化玉器形神俱似,但它们却比龙山文化玉形体大、妻类多、器型富于变化。而总的来说,创造于中国西北地区的齐家文化玉器较东北红山文化、东南良渚文化玉器碗,而与黄河中下游的龙山文化玉器大抵同时,受到它们的影响,吸收了它们的一些元素,是完全可能符合实际的。也正是如此,齐家玉才更丰富,更大气。仅从比较完善的齐家文化玉礼器中,已呈现出了“三代”玉礼器规制的皱形。而齐家玉中的大型璧、璋、刀、特别是大型琮、兽首琮和琮形器以及纵目人面琮、骨节纹琮、弦纹琮等都是齐家文化玉特有的东西,而将“纵目人面琮”上的早期形制也未不可。究其根源,马家窑文化蛙纹彩陶罐,蛙的嘴就是用罐口来替代的,或许纵目人面琮和各种兽首琮、兽首琮形器的造型,可从马家窑文化找到根源。所以,我们说如同齐家文化一样,齐家玉有自己独立发展的轨迹,因此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与个性。
不解的是,齐家文化似在距今三千七百年前后突然消失了。原因何在?各路学者众说纷纭。水涛先生的意见是:“到齐家文化中晚期阶段,出现了青铜制品,开始进入青铜时代。大约距今4000年开始,由于中国西部气候环境条件逐步恶化,新冰期气候的长期作用,使这一地区在气候适宜期中发展起来的农业经济遭到彻底破坏。农业经济的解体迫使定居在河谷地区的大量人口开始分散迁徙到更广阔的空间范围之中,从事简单的畜牧生产活动。这种经济生活的重大转变,使文化的发展出现了分化的趋势,主流文化消失后,在甘青地区形成了小而分散的文化分布格局。”按此观点,作为主流文化消失后,它的一些东西在另一些地方“形成了小而散的文化分布格局”,得以继续和发展。
或许,事实正是如此。齐家玉文化的确得到了延续。它的造型(如玉璋等)、纹饰(如齿状扉牙、兽面纹等)在商代还不断地延续着。中原多战乱,但偏僻的西北却相对安定,正是由于这一特殊性,使齐家文化在一些小而分散的格局下分别形成以后的辛店文化、寺洼文化、卡约文化、四坝文化、沙井文化等等。同时不排除一些齐家人到更远的地方找寻到了更适合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从四川成都金沙遗址到广汉三星堆文化玉器看,似乎它更多地吸收了齐家玉的因素,甚至可以说是齐家文化的直接继承和发展。也就是说,有可能是齐家人的一支在距今四千年到三千八百年前后,从甘青沿岷江河谷而下,来到了成都平原,并得以生存和发展,同原当地居民一道,创造出更高、更新的文化。当然所有这些都有待考古发掘和资料整理的进一步深入,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我们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八、给齐家文化玉器以更多关注
我们从上述看出:齐家文化玉器,至少在清中期之前,已经被重视、被收藏,而且已被宫廷收藏,受到帝王的喜爱;齐家文化玉器,是黄河上游地区考古的重要发现,它已成为今天的考古工作和考古研究的重要课题;齐家文化玉器的价值和地位正在被认识,现在已有许多人在收藏齐家文化玉器。我们还看到,公立博物馆已有齐家文化玉器的展出;有的收藏家在筹建齐家文化玉器博物馆;甘肃省在筹建齐家文化研究会;媒体包括电视、报刊已增多了对齐家文化玉器的报导与讨论。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不少人、不少情况反映出对齐家文化玉器的认识,与它发现与收藏的历史和应该有的地位,很不相衬!这方面,从以下几个例子可以得到说明:
例一、直至近年出版的玉器著作还认为,齐家文化玉器的种类仅有十余种,其功用是工具和礼器两类。所见著录照片几乎全部为简单粗糙、素面无纹的玉刀、玉璧之属。一个十分有影响力的博物馆的玉器馆,只是近年内才为之设立一个专柜,仅陈列了齐家文化三四件玉璧、玉刀。
例二、不少业内人士包括某些著名玉器专家,都还不怎么认识齐家文化玉器,因此多将它们定为“良渚玉器”、“龙山玉器”、“新石器时代玉器”和“夏商玉器”。面对一些大型精美的齐家文化玉器,或感到惊讶,或表示怀疑。甚至还有博物馆的业务干部将一些难得的齐家文化玉器精品斥之为伪作而将其拒之门外。
例三、有的专业工作者只承认自己的标准器,勿视出自黄河上游地区而流散在民间的大量古玉器,以门户之见代替学术研究,掩盖现实问题,甚至有否认考古出土品以外还有齐家文化玉器之嫌。
鉴于以上,我曾写专文呼吁关注齐家文化玉器,现在,我仍以为应该给予齐家文化玉器以更多的关注。关注考古发掘出土的齐家文化玉器,关注民间收藏的齐家文化玉器。
这里,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要关注考古发掘出土的齐家文化玉器。因为它是一把重要的标尺,它在玉质、形制、工艺技术和保存情况氧化或侵蚀情况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和鉴别齐家文化玉器的重要依据。
要关注民间收藏的齐家文化玉器。因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流散在民间的齐家文化玉器数量大、品类多,懂得它,会大大丰富齐家文化玉器的内涵,增进和扩宽我们对齐家文化玉器的认识。按说这“两个关注”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可是现实却不然。上面的三个例子便是证明。
我以为,已经发掘出去的齐家玉是标准器,但只是一部分标准器;认识了考古出土的齐家文化玉器,就懂得了齐家文化玉器的知识,但只是有限的齐家文化玉器知识。因为已发现的齐家文化遗址达一千处以上,而已发掘的齐家文化遗址才几十处;考古出土的齐家文化玉器数量、品种等等,还是有限的。只承认考古发掘出土的齐家文化玉器,并用它来指导工作,必然会犯以偏代全的错误。事实是,齐家文化范围内的地方考古工作,家上中央单位在地方考古工作,由于人数、队伍、发掘时间、发掘条件有限等等原因,所以这些年来通过考古发掘遗址和墓葬出土的齐家文化玉器是有限的。但与此同时,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民间的盗墓、乱挖乱掘现象严重存在,它们在与正规的考古发掘抢时间、抢地盘。由此而发现的齐家文化玉器,从数量、品种到等级,又怎么可以小视!我们坚决反对盗墓和乱挖乱掘,它们是破坏文物、破坏学术的罪魁祸首。我们可以估计,那些从古遗址、古墓葬盗掘出来的东西,只有一部分陪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收集起来了;一些已经流失到海外;但是大部分仍散落在民间。我们对散落在民间的东西包括齐家文化玉器,要不要进行研究,给不给它一个说法,承认不承认它的地位?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困难的问题。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只把有限的齐家文化玉器的考古出土品作为唯一标准而不承认其他,是十分有害的。
怎么解决目前齐家文化玉器中的这个认识与实践不统一的问题(实际上远不只齐家文化玉器才这样的问题,宋代汝瓷问题、元代青花瓷问题都是)?我以为既要研究和把握住已有的齐家文化玉器的考古出土品,它们的玉质情况、行止与纹饰特征、工艺技术特征、在西北环境条件下的氧化特点(受沁)等等。又要对民间特别是有批量收藏的已被视为齐家文化玉器的东西,进行认真的整理和比较研究。如果它们的玉料(在当时条件下,一般是就地取材或就近取材),形制、纹饰、工艺技术特征和受沁情况等都与考古出土的一致,自然可断定为齐家文化玉器无疑了。要是玉料、工艺技术特征和受沁等与出土品一样,只是某种形制没见过,多多了某种土品中未曾见过的新品种!甚至远不止一种几种,这些都必须考虑到,并以一种科学的态度来面对这种现实。还有一个学术问题也值得提及。那就是同一年代下的文化性质和文化类型问题。
我同意将齐家文化的绝对年代确定在公元前2300年至前1700年的基本划分,甚至应更晚一些(已有将下限划在公元前1630年的观点)。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个年代正是中国古史上的夏王朝,但按夏王朝的统治疆域,并未达到今天我们称着齐家文化的范围。当前民间收藏的一部分出自齐家文化地域内的玉器、玉雕包括男女人物雕像,或嵌有绿松石的人物雕像。它们经过诸多专家坚定包括年过花甲的老玉器技师的鉴定,均认为它们决非新作,并将其推断到商代之前。如果这些经过多番鉴定之后是真品的东西,那么它的问题是:叫它西北某个古文化类型的玉器、玉雕,还是别的什么?
综上,齐家文化玉器很是重要,确实值得给予更多的关注。我, 应该提高对齐家文化玉器的认识,加强对齐家文化玉器的整理研究,让齐家文化玉器为代表的西北古玉器文化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彩。
我们为有红山文化玉器为代表的东北原始文化、有良渚文化玉器为代表的东南原始文化玉器和有以齐家文化玉器为代表的西北原始玉文化而自豪,正是它们成为中华古文明的一块块最坚实、最璀璨的奠基石,并牢固地支撑着五千年的中华古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