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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原射天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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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4 09: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草原射天狼 于 2017-10-24 10:04 编辑

刘玉珠: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者的底线和红线

2017-10-20 国家文物局
10月20日下午三点,十九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举行第三场集体采访,邀请文化、艺术领域代表谈文化发展开创新局面。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回答记者提问。



刘玉珠: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我叫刘玉珠,是一名文物工作者,服务于国家文物局。我觉得作为一个职业来讲,文物工作这个职业是世界上最崇高的职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只有文物工作者为了今天而对话昨天,同时又为了明天而珍藏今天。简单地说,就是让人类记住过去、现在和未来,文物工作者正是这样的人。谢谢大家。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刘玉珠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请问您如何理解总书记这句话?国家文物局怎样把保护利用和传承落到实处?

刘玉珠:

谢谢您的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是在学习和思考的过程中。总书记在报告中对文物工作提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总书记对我国的文物工作一直高度重视。5年来,习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就有40多次,莅临文博单位考察指导也有30多次,包括出席和见证重要文物活动十多次。

总书记在报告当中提出关于加强文物的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个问题对文物工作者首先有一个学深悟透的问题,因为文物保护和利用从理论上讲也是对立统一的矛盾问题。之所以要保护,是因为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它的文化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历史价值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有很重要的意义。文物保护涉及到文物安全,它是文物工作者的底线,也就是红线。所以保护自始至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全国文物战线的一项主要任务。

利用这个问题,社会和业内还是有不同认识的。因为作为文物工作者,更强调保护,但是社会层面可能强调更多的是利用。因为工作的性质不同,所处的角度不同,我觉得有这些看法是合理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何在文物保护和利用当中,就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充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我们国家的文明进步服务,这是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关心和研究的问题。我们现在不仅是在法规上、政策上,还有相关措施上,都是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面比文物的面还要大,国际通称的文化遗产,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社会认可度要比文物保护利用的认可度更高一些。保护前面已经说了。文物只有在保护好的前提下才可能被利用,才可能传承。但是传承就不一样了,所以文物是保护利用,对文化遗产是保护和传承。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应该受到保护,因为它是我们先人在当时劳动生产生活过程的反映,也是供我们后人了解前人的窗口。但是要传承,比较有价值的东西才能传承,这里面的价值包括要符合这个时代的价值观,包括文物的科学、历史和艺术方面的价值,还有就是经济和社会价值,还有就是供专家学者研究方面的价值,只有这样的才应该是传承的。

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在全系统深入学习总书记的报告,特别是第七部分,就是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不仅提到了文化遗产的问题,而且对整个文化工作,五千年文明的传承都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所以这次总书记的报告,还有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我们都要学深悟透,关键是要学好、领会好,在我们的工作中,包括法规制度、措施上体现出行政部门对总书记要求的贯彻落实。谢谢。


解放日报记者:

这些年我们非常注重文化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升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各位认为文化能在中间发挥多大的推动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提升走出去的传播效果和到达率以及接受度,从而真正讲好中国故事?

刘玉珠:

我个人认为“一带一路”是伟大的倡议,它是惠及沿线各国乃至于世界的,而不是单单为了中国自身利益。这个倡议当中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民心相通,民心相通主要要靠文化,要靠交流,各国历史、宗教、文化、社会制度不同,相互之间的了解和沟通是特别重要的,而文化正好是人与人心灵的沟通,相互的交流。对别国的文化了解才能产生尊重,有了尊重才能有学习和借鉴的作用。而在这方面,特别是从文物的角度、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讲,这方面的作用应该是先行的。

自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后,我们和沿线多个国家开展了15个境外联合考古项目,对5个沿线国家进行了文物修复方面的援助,而且这些援助的资金额都是上亿元的,这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别国文化,加强不同国家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比如说我们在柬埔寨开展了文物修复,在尼泊尔、缅甸等开展了震后文物修复援助,同时我们国家文物局每年组织上百场国际间的展览合作与交流。通过对各国历史的了解、文化的了解,才能产生学习和尊重,才能消除一些误会,在这方面文物、文化遗产的作用尤为重要。

包括刚刚土耳其记者提出的,我们和土耳其不仅有国家间的文物保护,包括打击盗掘、盗窃和文物走私方面的协议,同时我们在学术研究、文物保护、展览交流乃至考古方面都有多项合作,而这不仅是土耳其文化和中国文化的交流,而且使不同文明、不同国家文化相互了解、相互交流,这样才能达到彼此尊重,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民心相通。


中国国际电视台记者:

请问刘玉珠代表,您在文化部长期工作,并且曾负责文化部的文化市场工作,而且还代表中国参加了WTO的谈判。我的问题是关于外资进入中国文化领域的,在今年《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中国第一次允许外资有条件地进入中国的影视产业,另外,在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演出经纪两项都属于文化领域。请问这样的两个措施是否预示着文化领域对外资的准入条件将会进一步放宽?是什么样的信号?外资进入中国会给中国的文化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您如何看待这样的变化?谢谢。

刘玉珠:

谢谢你的提问,你的提问让我很难准确地回答。第一,我现在是全心全意地学习研究和从事文物工作,对于你刚刚所说的这两个文件的精神还没有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所以回答起来不一定算是有的放矢。第二,我回答这个问题好像有点“超范围经营”之嫌,但是既然提出来了我还是想说说我的看法。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和国际交往合作日益深入,特别是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的交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文化的交流一方面是政府间的,或者是我们通俗所说的官方之间的交流会日益频繁,但我觉得更重要的还是要靠市场、靠产品和服务的交流,只有这样的交流更加可持续,而且能够更加深入。大家看到,现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很快,文化市场的活跃程度超出我们想象。

关于国际合作这方面,我觉得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在文化领域的交流所带来的变化是多方面的,包括思想观念、视野、市场,这方面我觉得是属于互利的。我们通过开放了解了世界,世界也通过开放了解了中国。

在文化领域,我所了解的文化部所管辖的这个领域,已经全面地向世界开放,没有说哪一个领域对国内开放,另外一个领域对国际开放,都是一个完全开放的领域。

你刚刚说到的国务院的这两个文件,实际上不仅仅是信号,也是我们整个文化建设面向世界的延续。这次习总书记在报告中关于对文化,特别是向世界开放,不论是胸怀还是气魄都是前所未有的,而且中国和世界合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也将是空前的,文化领域也不例外。文化领域的开放所带来的短期上立见成效的可能并不明显,但是它对我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好,对于各国文化的交流合作、民心相通也好都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且开放的结果使大家彼此更加熟悉、更加了解,误会就会减少,合作发展的机会就会更大。谢谢。


王小节代表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的时候,刘玉珠作出了补充。

刘玉珠:

我想接着说两句,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央视记者跟随长城保护员拍摄,我要对记者表示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长城的保护员,对他们为文物保护的付出表示敬意。全国有大量的同志为了文物的安全、文物的完好在默默无闻的付出,这些同志都是我们应该表示敬意的人。谢谢。


中评社记者:

我想请问刘玉珠代表,今年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的时候,香港历史博物馆展出210组故宫博物院珍藏的文物,受到香港市民的热捧,今年6月底香港西九文化区管理局和故宫博物院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我想请问您如何看待双方的合作前景,以及如何以更加创新的方式让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华人华侨更好地了解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谢谢。

刘玉珠: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项目我也有幸参与,包括活动和策划。我也注意到媒体的报道,这个活动在香港还是很成功的,受到香港广大市民的欢迎。国家文物局一直比较重视香港和内地在文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今后,故宫和更多的博物馆会和香港有这种交流和展览活动,国家文物局一直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今年11月份,我们在香港也将有一个比较大型的文物交流和展览活动。

通过文物的交流,特别是像故宫这类国际知名度这么高的博物馆,它的藏品在香港展出,一方面对丰富香港市民的文化生活有很大的意义。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文物的展览展示,让香港市民了解灿烂的中华文明,了解祖国文化遗产,增加对祖国的认同感,我觉得特别有意义。国家文物局将来还会继续加强和支持这方面的工作,使文物界的交流与合作能够更加广泛和深入。谢谢。


荷兰人民报记者:

请问,最近在荷兰法庭开了一个案子,关于福建古老的“肉身菩萨”,福建村民自己去荷兰打官司,为了让这个“肉身菩萨”文物回到中国。这个案子您肯定知道,希望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刘玉珠:

谢谢您的提问。国际间关于防止文物的盗窃、走私和盗掘是有国际公约的。中国和荷兰是公约成员国。我们两国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文物不受非法侵犯。关于这个事情已经拖了很长时间,主要是因为民间文物在荷兰被其所谓的“所有人”所持有,要进行市场交易。福建村民发现了这个问题,跟他们丢失的(肉身像)是完全一致的,经过各方面考察认证,认为就是(福建)丢失的文物。我们通过一定的渠道,希望能够追讨回来。后来商讨不成功,就通过打官司这种方式。到目前为止,这个事情还没有一个结果。这是民间的文物追讨活动,希望得到荷兰政府公正的司法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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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5 11: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草原射天狼 于 2017-10-25 11:54 编辑

国务院修改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

日期:2017-10-25



据新华社10月23日消息,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5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决定》,删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即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修改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款修改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活动,或者经批准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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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5 11: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文物局关于2018年“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7-10-10 浏览次数:4343 字号:[ 大 中 小 ]



文物人函〔2017〕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文博干部素质,加强文博队伍能力建设,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实施方案》,自2015年起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了“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现就2018年“提升计划”招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计划”的基本内容

“提升计划”是国家文物局与相关高等院校合作,优先面向文博行业在职人员招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通过学历教育与文博行业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的方式,在提高文博行业在职人员学历水平的同时,培养一批具有文博专业素养的实践型、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升计划”面向文博行业在职人员,重点向文博系统基层在职人员倾斜。报考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后需至少有一年脱产学习时间(具体时间由培养院校制定)。学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内容,按照培养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二)培养院校面向文博行业需求,对培养课程进行专门设计,实行“双导师制”(即校内导师和文博行业专家、学者担任的行业导师),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

(三)国家文物局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提升计划”教育教学体系研究、师资聘请和学习中必要的行业实践等支出。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设置

(一)北京建筑大学:建筑遗产保护硕士(附件1)

研究方向有4个: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建筑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建筑遗产数字化保护、建筑遗产环境保护工程与技术。

(二)西北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硕士(附件2)(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研究方向有5个:分别为田野考古、文物保护学、文化遗产管理、博物馆学、文物鉴定。

在西部12省(区、市)及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干部,可报考西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报考录取等信息,参见2017年西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并咨询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三、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生核心课程,由相关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课程教学;第二部分为行业专业课程,由院校与行业部门共同制定教学内容,聘请行业领导、专家和学者共同承担;第三部分为行业实践教学,根据所学专业情况,灵活安排学员赴文博单位进行实践教学;第四部分为撰写论文,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定向选题研究。

四、报考条件

除满足西北大学、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简章的相关招生条件外,报考“提升计划”人员须为文博行业在职工作人员,所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背景或从事工作相关。

五、资格审查与报考推荐表

(一)报考

报考“提升计划”人员须完成以下两项内容:

1.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考试,具体报考事宜以相关院校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2.“提升计划”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于10月10日8时至10月31日17时前登录全国文博网络学院(网址:http://edu.sach.gov.cn ),在“文件资料”专栏中下载《“提升计划”报名使用手册》,按照手册要求注册个人信息并报名,可随时在全国文博网络学院查询审核、录取状态。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络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10-84849825,联系人:程海军。

(二)审核

1.请“金鼎工程”联络员切实履行职责,于11月15日17时前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升计划”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推荐工作。

2.国家文物局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提升计划”报名人员资格的最终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将送培养院校供招生、录取时使用;不合格人员,将会通知本人。

(三)录取

2018年7月,国家文物局将根据培养院校的研究生录取情况,公布2018年“提升计划”录取名单。

六、学习费用

建筑遗产保护硕士学费每人每年8000元,文物博物馆专业硕士(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每人每年12000元,由培养院校收取。学员毕业后,学习费用可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支持。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1.委派专人负责招生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省市县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干部和专业人员培养规划,有计划地组织人员报考。

2.认真做好报考“提升计划”人员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按时推荐。

3.做好“提升计划”的宣传工作,鼓励和号召行业内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报考,扩大“提升计划”的影响力。

(二)各相关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为报考人员备考、报名、学习等创作良好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有关“提升计划”的未尽事宜,请咨询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专家与培训处 周君生

联系方式:010-56792125(兼传真)

电子邮箱:gjjpeixun@163.com

具体专业设置、报考条件、报名方法及时间请及时关注报考院校网站《招生简章》或与院校联系。联系方式: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10-68322397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029-88302438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遗产保护硕士”介绍

2.“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介绍







国家文物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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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5 11: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内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8 浏览次数:2424 字号:[ 大 中 小 ]



办博函〔2017〕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进一步提升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水平,加强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队伍建设和岗位管理,我局拟于近期委托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开展2017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内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10月30日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二、报到和考核地点

南京博物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21号)

三、参加考核人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四)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现职人员或拟从事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人员;

(五)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四、考核科目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二)陶瓷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三)玉石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四)金属器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书画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六)杂项类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五、免考规定

(一)已是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的报考人员可免予考核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二)2016年度专业科目考核合格人员可免予考核该专业的文物鉴定理论与实务。

六、报名材料

(一)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考核报名表(详见附件);

(二)报考人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报名材料由参加考核人员所在单位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于10月16日前统一快递至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物认证部(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

七、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1月下旬公布,届时请参加考核人员关注国家文物局网站。

八、联系方式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010-84849890,010-84849800(传真)

邮    箱:446011987@qq.com

国家文物局

联系电话:010-56792090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考核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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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14: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希望了,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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