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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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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风藏品与友人交流分享<6月10号有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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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6-30 13:3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杨春风在2008-6-30 13:06:00的发言:

任老师的十二字,是属于爱好古玉所有藏友的共同财富,我在这里只是引用,还需要权利吗?是谁不负责任?再说了,之前任老师已经看过我的藏品,没有发表什么不同的看法,你又算什么东西,在这里指手画脚!难道任老师的眼力还不如你好吗?如果藏品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公开讨论!你这算什么?

 

 

 事过去了就算了。。。[em2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1 1:54:12编辑过]
32#
发表于 2008-6-30 13:4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杨春风在2008-6-30 13:06:00的发言:

任老师的十二字,是属于爱好古玉所有藏友的共同财富,我在这里只是引用,还需要权利吗?是谁不负责任?再说了,之前任老师已经看过我的藏品,没有发表什么不同的看法,你又算什么东西,在这里指手画脚!难道任老师的眼力还不如你好吗?如果藏品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公开讨论!你这算什么?

可悲自己套用十二字 签定法 你的藏品就说明你学的透啦?

大头版主 也没说什么框外话,就激发你的昂扬斗志? 此地无银三百两?

虽然是论坛,自由发言,但不是战场

自己的藏品算是东西的话,一个人看另外一个人还是东西的话,那个人就不是什么东西

 

33#
发表于 2008-6-30 13:4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捉迷藏在2008-6-30 13:40:00的发言:

可悲自己套用十二字 签定法 你的藏品就说明你学的透啦?

大头版主 也没说什么框外话,就激发你的昂扬斗志? 此地无银三百两?

虽然是论坛,自由发言,但不是战场

自己的藏品算是东西的话,一个人看另外一个人还是东西的话,那个人就不是什么东西

 

感谢您的理解![em20]

34#
发表于 2008-6-30 14:02:00 | 只看该作者

杨春风楼主好!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21 1:56:42编辑过]
35#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19:5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大巫头01在2008-6-30 13:39:00的发言:

 

您公开讨论了吗?假如您的十件藏品只有一件对,那就认为全都是对的吗?我不算什么! 我只是个学生,是“十二字”的忠实守护者!!

 

在这里建议楼主在您售卖藏品头上在未经认可同时,最好去除“十二字”头衔,以免说不清道不明。

 

道理很简单:你卖你的!我做好我们“门户”保护!

 

我在次重申一次!!!!任老师的.十二字.是玉友的共同财富!不是一个两个人的.如果你认为东西和十二字有出入,欢迎您指出来大家讨论!

36#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20:0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捉迷藏在2008-6-30 13:40:00的发言:

可悲自己套用十二字 签定法 你的藏品就说明你学的透啦?

大头版主 也没说什么框外话,就激发你的昂扬斗志? 此地无银三百两?

虽然是论坛,自由发言,但不是战场

自己的藏品算是东西的话,一个人看另外一个人还是东西的话,那个人就不是什么东西

 

你连平等都不懂,何来谈论东西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30 20:07:57编辑过]
37#
 楼主| 发表于 2008-6-30 20:07: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大巫头01在2008-6-30 14:02:00的发言:

杨春风楼主好!

  在“收藏交流”版里大头始终遵循不轻易评贴的原则,因这是饭碗是生计。但如果冒然借助以达到个人一己之利,势必印象全部人的饭碗。

  真诚希望楼主,再三考虑本人的建议。我愿删除贵兄的“点评”帖子。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大头楼主你好!

     你的权利,你自己掌握!我需要的是公平,和交流的平台!

38#
发表于 2008-7-1 00:3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杨春风在2008-6-30 20:07:00的发言:

大头楼主你好!

     你的权利,你自己掌握!我需要的是公平,和交流的平台!

红山文化面前人人都是学者!平台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大头说的是心里话是奉劝,做不做是您的事。

[em27]

 

39#
发表于 2008-7-2 17:51:00 | 只看该作者
您的十件藏品只有一件对,那就认为全都是对的吗?我不算什么! 我只是个学生,是“十二字”的忠实守护者!!

 

在这里建议楼主在您售卖藏品头上在未经认可同时,最好去除“十二字”头衔,以免说不清道不明。

 

道理很简单:你卖你的!我做好我们“门户”保护!

 大头兄,我支持您[em60]

40#
 楼主| 发表于 2008-7-11 20:4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红山鹰在2008-7-2 17:51:00的发言:
您的十件藏品只有一件对,那就认为全都是对的吗?我不算什么! 我只是个学生,是“十二字”的忠实守护者!!

 

在这里建议楼主在您售卖藏品头上在未经认可同时,最好去除“十二字”头衔,以免说不清道不明。

 

道理很简单:你卖你的!我做好我们“门户”保护!

 大头兄,我支持您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一个可怜的人!!!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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