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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老师的十二字,是属于爱好古玉所有藏友的共同财富,我在这里只是引用,还需要权利吗?是谁不负责任?再说了,之前任老师已经看过我的藏品,没有发表什么不同的看法,你又算什么东西,在这里指手画脚!难道任老师的眼力还不如你好吗?如果藏品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公开讨论!你这算什么?
事过去了就算了。。。[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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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自己套用十二字 签定法 你的藏品就说明你学的透啦?
大头版主 也没说什么框外话,就激发你的昂扬斗志? 此地无银三百两?
虽然是论坛,自由发言,但不是战场
自己的藏品算是东西的话,一个人看另外一个人还是东西的话,那个人就不是什么东西
感谢您的理解![em20]
杨春风楼主好!
。。。。。。。。。。。
您公开讨论了吗?假如您的十件藏品只有一件对,那就认为全都是对的吗?我不算什么! 我只是个学生,是“十二字”的忠实守护者!!
在这里建议楼主在您售卖藏品头上在未经认可同时,最好去除“十二字”头衔,以免说不清道不明。
道理很简单:你卖你的!我做好我们“门户”保护!
我在次重申一次!!!!任老师的.十二字.是玉友的共同财富!不是一个两个人的.如果你认为东西和十二字有出入,欢迎您指出来大家讨论!
你连平等都不懂,何来谈论东西呢?
在“收藏交流”版里大头始终遵循不轻易评贴的原则,因这是饭碗是生计。但如果冒然借助以达到个人一己之利,势必印象全部人的饭碗。
真诚希望楼主,再三考虑本人的建议。我愿删除贵兄的“点评”帖子。
大头楼主你好!
你的权利,你自己掌握!我需要的是公平,和交流的平台!
红山文化面前人人都是学者!平台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大头说的是心里话是奉劝,做不做是您的事。
[em27]
大头兄,我支持您[em60]
大头兄,我支持您
一个可怜的人!!!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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